“互联网+大健康”时代背景下,政策的大力支持等原因使得保健按摩O2O产业新生即火爆,已成为新一轮医疗投资标热点,但其野蛮生长的背后也孕育着巨大法律风险。美团涉黄、平台数据做假等事件接二连三发生,如何对保健按摩O2O产业进行法律规制成当务之急。
新生行业存在乱象
按摩推拿可借助手法作用于人体体表特定部位,进而调节机体生理病理状况。在我国约76%白领处于亚健康的背景下,理应如火如荼发展,但受限于费时长、收费高等因素,传统按摩医疗难打开市场。可在结合020运行模式下,这些局限反成优势。服务商家可通过APP等平台进行宣传,增利,而用户可通过APP预约等方式,省时。因而,保健按摩O2O产业现飞速发展。
但发展的背后下亦存有法律风险。现已出现以保健为旗号,私做色情服务的不法现象。
以北京为例,自“平安行动”开展以来,北京警方已端掉上百以“养生、按摩”名义从事网络招嫖的涉黄团伙。除店家“挂羊头卖狗肉”外,一些平台竟卖力吆喝,对这种不法现象推波助澜。XX网便以不能鉴定网站发布信息为由头放任旗下部分商家通过文字影射提供情色服务。
另外,上门服务或会产生技师、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不法分子冒充技师上门,串通他人进行抢劫、诈骗、女技师被顾客性侵等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此外,店家盈利数据造假,技师资质造假等信息不对称问题亦使得投资者、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利受到侵犯。
乱象折射出法律问题
保健按摩O2O行业存有诸多法律风险,相应立法缺失为其根由。
一方面,点到、华佗驾到等网上按摩店家本质为新兴互联网企业,我国对互联网企业的规制处于立法真空状态。我国互联网立法现只有《电子签名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个互联网安全决定及不到10部行政法规,且尚未推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使得平台方增殖推销、泄露甚至是倒卖消费者信息致使一系列欺骗、诈骗事件随处可见。
另一方面,现有保健按摩O2O行业的实体性规定部分内容冲突,不具备可操作性。《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避风港原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的连带责任有较大出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补贴行为的违法性。此外,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和工业信息部《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网上支付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也都不够细化。
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立法现状亦使对保健按摩O2O行业的监管存有不足。
第一,不知“谁来管”。除缺乏法律依据不知谁应监管外,保健按摩O2O产业的服务纳税、中医养生报告、不法经营等行为依法理应由工商行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门等行政单位分别加以监管,但九龙治水的乱象导致相关行政部门的忽视致使部分不法经营者有可乘之机。
第二,监管内容不明。网上保健按摩涉及按摩店家、网络平台、技师、投资商等多个监管对象,监管部门往往不知着重“该管谁”。且除对按摩技师资质问题进行审核、设定店家O2O资质准入标准、消费者事后维权等多项法定职责外,引导投资商资本注入、培养行业的良性发展氛围等诸项内容也应为监管重点。监管内容的复杂,加之监管力量的不足,使得政府监管必须有所侧重。但在现行监管常重审批、轻管理,重店家、轻平台,重追责,轻维权,行业内部缺乏统一组织规范,平台、店家方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第三,是监管手段单一。保健按摩O2O产业既有线上,又有线下,公众参与手段亦多元。而现监管手段主要集中于法律、行政层面,新技术运用较少,加之我国监管建设滞后,致使监管中常出现执法不严、约束力弱、操作随意等问题,难建立起针对保健按摩O2O行业的深度监管。
规范管理须进一步完善
针对立法缺失,因互联网立法体系的新构难以迅速落实,地方试点规范对立法进行补充更具可行性。立法层级上,法律监管制度可先以部门规章形式出现,遇特殊需要时,国家部委再出台条例、办法及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补充。
立法内容上,宜考虑地方性差异,由国家部委授权地方制定暂行条例等利好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配套法律规范作为监管人员执法依据,进而落实地方试点,若成效喜人则上升为规章,联合其他区域共享经验。
针对监管缺失,宜在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及平台、店家自我管理的三层监管体制下解决现存问题。政府层面,“一纸禁令”式监管和“放任不管”式监管都存有弊端,政府更多应起宏观引导作用。
首先,可在地方政府试点,进行监管部门统一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借鉴珠海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其次,不同阶段监管重心各有不同。事先阶段,重资质审核,筛除劣质从业者。事中阶段,重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与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资格挂钩。事后阶段,重数据披露,对评论灌水等现象进行严惩。
再次,加大新技术等手段的运用。强制按摩店家配备安全设施,可效仿功夫熊要求店家配备可“一键呼救”APP,通过迅速定位推拿师,确保上门安全。强制平台、店家于提供服务前向顾客发送安全提醒短信,确保消费安全。并在日常监管中注重过滤虚假商家、钓鱼APP、隐晦涉黄等不良信息。
行业协会层面,可在目前《O2O行业基础规范和标准》意见征集稿基础上,以服务提供者、中间平台、用户三方体验为核心,建立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将政府监管要求细化落实,如信息披露数据定期整理上报等。将监管重心偏向于投资商投资条件限制、按摩技师资质认证、平台及商家准入资格审核、定期技术培训等内容。
平台店家层面,平台方宜将真实的销售、贴补、接受风投资本额等数据自我披露,主动避免恶意刷好评等行为,进而消除融资方与被融资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减小投资商、创业者顾虑。应以贯彻好第三方平台审核义务为立脚点。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引进人脸生物识别技术等手段,对经营者真实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确保经营者、技师身份的安全性。
此外,店家与平台方宜建立保险预赔体系。由店家给推拿师购买人身意外险,并在交易时免费赠送顾客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障技师、顾客双方权益。按摩推拿平台还可效仿天猫、淘宝等网购平台在日常资金外,单独设置风险基金,在遇上顾客维权却难以直接追索店家赔偿时先行赔偿。(邓勇 方乐)